9月15讯 9月14日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《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增设无锡航空口岸、江阴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的公告》:
依据《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,经国务院办公厅准许,愿意加设无锡市航空港口、江阴港港口为药品进口港口。现将相关事项公示以下:
一、始行公示公布生效日,除《药品进口管理办法》(下称《办法》)第十条要求的药物外,别的进口药品(包含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)可经过无锡市航空港口、江阴港港口進口。
二、提升无锡市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港口药物监管单位,由其担负无锡市航空港口、江阴港港口药品进口办理备案的实际工作中。
三、提升无锡市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为港口药品检测组织。始行公示公布生效日,无锡市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刚开始担负无锡市航空港口、江阴港港口的药物港口检测工作中。特此公告。
配件:
1.无锡市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
2.无锡市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联系电话